一、為什麼要製定《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確定的立法思路,國家藥監局製定發布了《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化妝品標籤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徵、功效宣稱和安全警示等內容的主要載體,真實、完整、準確的標籤標註是確保消費者正確、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的必要保障。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化妝品使用安全,《辦法》貫徹落實《條例》規定,明確了化妝品標籤管理的細化要求,並對此前有關監管部門出台的化妝品標籤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等進行了統一規範。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辦法》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化妝品標籤進行了定義,明確了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的主體責任和化妝品標籤內容和形式的原則要求。二是規定了化妝品標籤應當標註的內容以及各項內容標註的細化要求,對化妝品標籤禁止標註的內容進行了規定。三是按照《條例》確定的立法思路,規定了標籤瑕疵的具體情形,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情形。
三、《辦法》起草的原則與思路是什麼?
《辦法》起草過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和思路:一是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客觀、準確地獲取化妝品安全使用相關信息。二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此前化妝品標籤管理相關的規章、標準、規範性文件的內容予以統一規範。三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化妝品監管現狀,對化妝品標籤的要求予以細化,打擊虛假誇大宣稱等違法行為。四是以機制創新為手段,通過強化功效宣稱管理、推進信息公開等方式,進一步推動社會共治,夯實企業主體責任。
四、《辦法》施行的過渡期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著眼於長遠規範管理,在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考慮行業貫徹落實新法規和消化庫存包裝耗材的實際需要,為行業留出合適的過渡期。 一是對“新”產品給予近一年的過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產品標籤必須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二是已註冊或備案的“老”產品給予近兩年過渡期。 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辦法》規定進行標籤標識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籤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三是鼓勵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自《辦法》發布之日起按照《辦法》規定對化妝品進行標籤標識。需要強調的是,《條例》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妝品標籤違反《條例》第三十七條關於標籤禁止標註內容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